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26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61號
- 原告
- 致寶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竹盛
- 被告
- 大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24,013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參萬零玖佰玖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