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3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372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琇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利康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