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460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460號

聲請人
陳誼瑄
相對人
友聯汽車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友聯汽車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