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872號聲 請 人 高世洋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高達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