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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
    饒金鳳
  • 法定代理人
    俞立德、鄭有德

  • 原告
    瀚揚電通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香港商利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92號原   告 瀚揚電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立德 訴訟代理人 吳啟瑞律師 被   告 香港商利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有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52,66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3,6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賴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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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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