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92號
- 原告
- 瀚揚電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俞立德
- 訴訟代理人
- 吳啟瑞律師
- 被告
- 香港商利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有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52,66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3,6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