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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莊佩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46號

聲請人
築內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彥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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