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98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86號
- 原告
- 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振常
- 訴訟代理人
- 謝家健律師
- 被告
- 吉立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家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7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6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8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7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6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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