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86號原 告 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振常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被 告 吉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家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 萬7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6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陳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