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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61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王廷

原告
即反訴被告
蔡文政
即反訴被告
洪貴英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叙叡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星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敏傑
訴訟代理人
黃敬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901號被告蔡文政等背信等事件之刑事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原告蔡文政等涉有詐欺犯罪嫌疑,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10年度偵字第1599號、1600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以110年度易字第901號刑事案件審理中,有起訴書及屏東地院110年度易字第901號電子卷全卷為憑,該案被告蔡文政所涉犯嫌,及取得之款項金額多寡,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信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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