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 原告
- 陳漢洲
- 被告
- 曹智仁
- 被告
- 陳國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逸政律師
- 被告
- 呂怡柔
- 被告
- 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立賢
- 訴訟代理人
- 李珮禎律師
姜萍律師
莊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姜萍律師
莊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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