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楊千儀
- 當事人陳漢洲、曹智仁、陳國安、呂怡柔、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原 告 陳漢洲 被 告 曹智仁 陳國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逸政律師 被 告 呂怡柔 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立賢 訴訟代理人 李珮禎律師 姜萍律師 莊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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