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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

給付合約利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古秋菊

上訴人
兆紅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致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幸容間請求給付合約利潤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3,3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3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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