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合約利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兆紅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致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 上 訴 人 兆紅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致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幸容間請求給付合約利潤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3,3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3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劉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