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9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鄧守敦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鋐聯開發有限公司(原名天鴻開發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敏茹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吳明忠
郭志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投資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5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