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4 日
- 當事人葉枚耕、百利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王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枚耕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百利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信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933號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76,871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8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廖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