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96號
- 原告
- 潤虹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耐紅
- 訴訟代理人
- 呂秋𧽚律師
張子特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捷盛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於
民國111年11月17日擴張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6,725元
,應繳納裁判費11,197元,扣除已繳納之10,680元,應補繳51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上開費用,,逾期未繳納裁判費,
即駁回原告擴張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