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李昭融
- 法定代理人邵耐紅
- 原告潤虹企業有限公司法人、與被告捷盛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96號 原 告 潤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耐紅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張子特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捷盛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於民國111年11月17日擴張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6,725元,應繳納裁判費11,197元,扣除已繳納之10,680元,應補繳51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上開費用,,逾期未繳納裁判費,即駁回原告擴張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楊佩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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