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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96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李昭融

原告
潤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耐紅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張子特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捷盛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於

民國111年11月17日擴張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6,725元

,應繳納裁判費11,197元,扣除已繳納之10,680元,應補繳51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上開費用,,逾期未繳納裁判費,

即駁回原告擴張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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