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6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興旺烘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蕭阿夏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一統人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祐生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068號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萬4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