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元利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蘇何月娥、春水企業有限公司、蕭明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69號 原 告 元利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何月娥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律師 被 告 春水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明霆 訴訟代理人 洪秉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