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房屋修繕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萬林工程有限公司、郭家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96號 上 訴 人 萬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家麟 上列上訴人與李宏仁間解除房屋修繕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價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7,7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