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傅耕郁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豊璿建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人即清算人
- 張鳴珊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