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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返還履約保證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王廷

上訴人
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幼龍
被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壹拾伍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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