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35號原 告 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長期 照護型) 法定代理人 胡世賢 訴訟代理人 王中騤律師 王琛博律師 被 告 愛的世界嬰兒用品有限公司 美好時光有限公司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母子有限公司 上 四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文源 被 告 愛的世界企業社即李俊賢 許松青 世愛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佩芝 被 告 輝訊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月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2萬9,832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6,186 萬6,667 元(依原告拍定金額計算),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萬6,456 元,原告僅繳納12萬9,832 元,尚欠42萬6,62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編號│ 建號 │ 基地坐落 │ 樓層面積 │ 權利 │ 拍定金額 │ │ │ │----------------│ (平方公尺) │ 範圍 │ (新臺幣元) │ │ │ │ 建物門牌 │ │ │ │ ├──┼────┼────────┼───────┼───┼────────┤ │ 1 │ 1751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3 層:806.11 │ 全部 │76,800,000÷5×2│ │ │ │段495、496、497 │6 層:806.11 │ │=30,720,000 │ │ │ │ 地號 │ │ │ │ │ │ │----------------│ │ │ │ │ │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 │ │ │ │ │ │ 街200巷10號2樓 │ │ │ │ ├──┼────┼────────┼───────┼───┼────────┤ │ 2 │ 1758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第6 樓頂一層:│ 全部 │ 19,200,000 │ │ │ │段495、496、497 │853.05 │ │ │ │ │ │ 地號 │ │ │ │ │ │ │----------------│ │ │ │ │ │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 │ │ │ │ │ │街200巷10號6樓頂│ │ │ │ │ │ │ 一層未登記建物 │ │ │ │ ├──┼────┼────────┼───────┼───┼────────┤ │ 3 │ 1759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第6 樓頂二層:│ 全部 │ 7,680,000 │ │ │ │ 段495、496地號 │364.51 │ │ │ │ │ │----------------│ │ │ │ │ │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 │ │ │ │ │ │街200巷10號6樓頂│ │ │ │ │ │ │ 二層未登記建物 │ │ │ │ ├──┼────┼────────┼───────┼───┼────────┤ │ 4 │ 1763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3 層:99.08 │ 全部 │12,800,000÷6×2│ │ │ │ 段495、496地號 │6 層:99.08 │ │=4,266,667 │ │ │ │----------------│ │ │(小數點以下,四│ │ │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 │ │捨五入) │ │ │ │街200巷10號1至6 │ │ │ │ │ │ │ 樓未登記建物 │ │ │ │ ├──┼────┴────────┴───────┴───┼────────┤ │合計│ │ 61,866,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