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3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35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長期
- 原告
- 照護型)
- 法定代理人
- 胡世賢
- 訴訟代理人
- 王中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琛博律師
- 被告
- 愛的世界嬰兒用品有限公司
- 被告
- 美好時光有限公司
- 被告
- 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母子有限公司
- 上四人法定代理人
- 李文源
- 被告
- 愛的世界企業社即李俊賢
- 被告
- 許松青
- 被告
- 世愛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李佩芝
- 被告
- 輝訊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月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
臺幣(下同)12萬9,832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
幣6,186 萬6,667 元(依原告拍定金額計算),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55萬6,456 元,原告僅繳納12萬9,832 元,尚欠42萬6,624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件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樓層面積 │ 權利 │拍定金額││││----------------│ (平方公尺) │ 範圍 │ (新臺幣元) ││││建物門牌││││├──┼────┼────────┼───────┼───┼────────┤│ 1 │ 1751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3 層:806.11 │ 全部 │76,800,000÷5×2││││段495、496、497 │6 層:806.11 ││=30,720,000││││地號│││││││----------------│││││││新北市中和區立德│││││││ 街200巷10號2樓 ││││├──┼────┼────────┼───────┼───┼────────┤│ 2 │ 1758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第6 樓頂一層:│ 全部 │ 19,200,000││││段495、496、497 │853.05││││││地號│││││││----------------│││││││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200巷10號6樓頂│││││││ 一層未登記建物 ││││├──┼────┼────────┼───────┼───┼────────┤│ 3 │ 1759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第6 樓頂二層:│ 全部 │ 7,680,000││││ 段495、496地號 │364.51││││││----------------│││││││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200巷10號6樓頂│││││││ 二層未登記建物 ││││├──┼────┼────────┼───────┼───┼────────┤│ 4 │ 1763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3 層:99.08 │ 全部 │12,800,000÷6×2││││ 段495、496地號 │6 層:99.08 ││=4,266,667 ││││----------------│││(小數點以下,四││││新北市中和區立德│││捨五入)││││街200巷10號1至6 │││││││ 樓未登記建物 ││││├──┼────┴────────┴───────┴───┼────────┤│合計││ 61,866,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