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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仲介費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
    朱慧真

  • 當事人
    詮國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允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原 告 詮國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慎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律師 被 告 允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卿曉 被 告 和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卿曉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 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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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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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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