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46號
- 上訴人
- 陳芸儀
- 上訴人
- 陳芸皓
- 上訴人
- 陳俊弘
- 上訴人
- 陳芸齡
- 被上訴人
- 西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俊樑
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重訴字第646號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753,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8,4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