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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0號

聲請人
興磊資源回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春芳
代理人
陳雅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36 號公示催告在
案,且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
│發票人│付 款 人│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
├───┼────┼──────┼─────┼────┤
│呂文奇│中和農會│109年8月4日 │18萬5220元│6161564 │
│      │錦和分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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