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開泰給水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貞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司催字第5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書記官 黃翊芳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辰旻配管材│合作金庫商│109年7月10日│2,960元 │ZD0413410 │ │ │ │料有限公司│業銀行丹鳳│ │ │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