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0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09號
- 聲請人
- 曾文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19 號公示催告在
案,且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3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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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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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振工業股│合作金庫銀│109 年12月31日│5 萬839元 │DW7473349 │
│份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陳國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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