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8號聲 請 人 博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珉葳 代 理 人 楊巧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9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票據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匯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9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6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鄔琬誼 ┌─────────────────────────────────────┐ │匯票附表:110 年度除字第348 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花旗(台灣)│高雄銀行板│109年11月30 │42,000元 │1562673 │ │ │ │商業銀行 │橋分行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