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4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8號
- 聲請人
- 博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珉葳
- 代理人
- 楊巧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9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票據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匯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9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6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匯票附表:110 年度除字第348 號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花旗(台灣)│高雄銀行板│109年11月30 │42,000元 │1562673 │ ││ │商業銀行 │橋分行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