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59號聲 請 人 合平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雅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2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李振臺 附 表: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5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造隆電氣工│華南商業銀│110年1月31日│767,472元 │RD0418741 │ │ │ │程有限公司│行新莊分行│ │ │ │ │ │ │廖小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