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85號聲 請 人 翃亮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2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黃翊芳 ┌─────────────────────────────────────┐ │支票附表: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翃亮室內裝│陽信銀行溪│109年5月12日│90,000元 │AG3673188 │ │ │ │修工程有限│洲分行 │ │ │ │ │ │ │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