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號聲 請 人 洪金葉 代 理 人 李青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95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明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Y-0000007 │1 │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