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7號聲 請 人 陳碧惠即呂煌輝之繼承人 呂明恆即呂煌輝之繼承人 兼 共 同 代 理 人 呂雅筑即呂煌輝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7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廖美紅 ┌─────────────────────────────────┐ │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407 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備考│ ├──┼──────────┼────────┼──┼────┼──┤ │0001│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9-ND-0108222-5│1 │1000│ │ ├──┼──────────┼────────┼──┼────┼──┤ │0002│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10255-1│1 │6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