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39號聲 請 人 恆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鴻麟 代 理 人 吳佩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29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8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洪愷翎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3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臻遞電信工│彰化商業銀│110年3月31日│12,075元 │PN2222647 │ │ │ │程有限公司│行思源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