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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
    古秋菊

  • 當事人
    廖彥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13號聲 請 人 廖彥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催字第3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9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蔡叔穎 ┌──────────────────────────────────┐ │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513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備考│ ├──┼──────────────┼───────┼──┼──┼──┤ │001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185523 │1 │1000│ │ ├──┼──────────────┼───────┼──┼──┼──┤ │002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185535 │1 │1000│ │ ├──┼──────────────┼───────┼──┼──┼──┤ │003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185547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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