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21號聲 請 人 奕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3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曾怡婷 ┌─────────────────────────────────────┐ │ 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8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百怡股份有│玉山商業銀│110年4月8日 │15,911元 │FA0640865 │ │ │ │限公司 郭│行五股分行│ │ │ │ │ │ │熙謀 │ │ │ │ │ │ ├───┼─────┼─────┼──────┼─────┼─────┼──┤ │002 │百怡股份有│玉山商業銀│110年5月8日 │2,563元 │FA0640866 │ │ │ │限公司 郭│行五股分行│ │ │ │ │ │ │熙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