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54號聲 請 人 邱立堅 訴訟代理人 陳傑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4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黃翊芳 ┌────────────────────────────────────────────────┐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5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 │ │ │ │ │ ├──┼──────────────┼──────────────┼───┼───────┼───┤ │0001│正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0424-5 │1 │2000000│ │ │ │ │ │ │ │ │ ├──┼──────────────┼──────────────┼───┼───────┼───┤ │0002│正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0425-7 │1 │13340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