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7號聲 請 人 天堂鳥企業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趙晊成律師 法定代理人 侯家發 訴訟代理人 趙晊成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59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賴麗莎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87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天堂鳥企業│永豐商業銀│109年9月20日│378,100元 │0002496 │ │ │ │有限公司 │行思源分行│ │ │ │ │ │ │侯家發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