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016號
- 聲請人
- 永懋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欽勇
- 相對人
- 力國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世國
- 相對人
- 王世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持所聲請之本票向發票人提示請求付款之日期。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50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持所聲請之本票向發票人提示請求付款之日期。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