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1 日
  • 法官
    李昭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46號 反訴原告即 被 告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法定代理人 汪禮國 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律師 上反訴原告於與反訴被告築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審理中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柒拾參萬捌仟陸佰壹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捌仟貳佰貳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院繳納,並檢附民事反訴狀繕本送達對造之回執到院。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原告之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楊佩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