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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子晏即清雲茶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873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洪敏誠 被 告 陳子晏即清雲茶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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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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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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