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55號
- 原告
- 富利旺不動產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段仰蘭
- 訴訟代理人
- 粘舜權律師
- 被告
-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謝孟馨律師
- 複代理人
- 路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9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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