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代墊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
    朱慧真
  • 法定代理人
    吳昭等

  • 原告
    太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盧武雄盧少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73號 原 告 太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昭等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吳芷寧律師 被 告 盧武雄 盧少鈞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律師 上二人共同 複代理人 吳昌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五時 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劉芷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