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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
    王偉

  • 原告
    惠州市傘緣王雨具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點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42號 原 告 惠州市傘緣王雨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偉 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俊宏律師 陳宥任律師 被 告 點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李政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柏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 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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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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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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