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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88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謝宜雯

原告
汪淑娥
訴訟代理人
吳怡德律師
複代理人
杜青芬
被告
承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朱玉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7月13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9月2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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