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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772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高文淵黃乃瑩劉容妤

原告
德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錦森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冠甫律師
被告
蔡秉翰

蔡秉叡

蔡 粉

粘義進

王維三

張江彩蓮

張道榮

張道彬

林張麗華

張道坤

王明寬

林朝銘

蔡林彩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萬壹仟零伍拾壹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起訴。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甚明。

二、經查,原告提起本件訴訟,未據繳納裁判費,起訴程式自有欠缺,應予補正。次查,原告訴之聲明㈠被告蔡秉翰(與蔡秉叡、蔡粉、粘義進、王維三、張江彩蓮、張道榮、張道彬、林張麗華、張道坤、王明寬、林朝銘及蔡林彩娥等12人合稱被告,以下均逕稱其名)、蔡秉叡應將附表編號1、2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㈡蔡粉應將附表編號3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㈢粘義進應將附表編號4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㈣王維三應將附表編號5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㈤張江彩蓮、張道榮、張道彬、張道坤、林張麗華應將附表編號6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㈥張道坤應將附表編號7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㈦王明寬應將附表編號8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

㈧林朝銘應將附表編號9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㈨蔡林彩娥應將附表編號10所記載之侵占物描述物件拆除騰空,並將土地返還予原告等語。揆諸首揭意旨,上列數訴之聲明均應依原告就訴訟標的所能獲得之利益為計算,是應就被告等13人各於原告土地所占用之面積及原告土地即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核算,又占用面積已於民國111年8月31日會同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進行測量,嗣於111年10月11日函送複丈成果圖至本院,有上開函文及複丈成果圖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317、第337至343頁)。是以,按複丈成果圖所示,被告所占用原告土地之確切面積應合計為26.97平方公尺【計算式:1.37+0.18+0.12+2.75+0.96+4.33+1.65+0.93+0.93+0.85+3.03+0.08+0.95+0.24+0.98+0.34+0.66+0.94+1.7+0.24+0.24+0.23+2.49+0.09+0.19+0.19+0.31=26.97平方公尺】,原告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新臺幣(下同)196,000元/平方公尺,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5,286,120元【計算式:26.97平方公尺×19萬6,000元/平方公尺=5,286,120元】,故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3,371元,扣除前繳2,320元,尚應補繳51,051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限期補繳裁判費(詳如主文所示),逾期未繳,即駁回起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黃乃瑩

                  法 官 劉容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信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門牌號碼 樓  層 建物所有權人 侵占物描述 1.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1F 蔡秉翰 蔡秉叡 雨遮/排氣管/瓦斯管 2.  2F 蔡秉翰 蔡秉叡 鐵窗/雨遮/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 3.  3F 蔡  粉 鐵窗/雨遮/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 4.  4F 粘進義 鐵窗/雨遮/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 排水管 5.  5F 王維三 鐵窗/頂加雨遮/雨遮/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排水管/排氣管 6.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1F 張江彩蓮 張道榮 張道彬 張道坤 林張麗華 雨遮/瓦斯管 7.  2F 張道坤 鐵窗/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排氣管/雨遮 8.  3F 王明寬 鐵窗/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排氣管/雨遮 9.  4F 林朝明 鐵窗/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排氣管/排水管/雨遮 10.  5F 蔡林彩娥 鐵窗/頂加雨遮/冷氣機(含冷氣機架子、冷氣機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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