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05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日向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龔郁盛
- 訴訟代理人
- 何崇民律師
- 反訴被告
- 即原告
- 凌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輔慶
- 訴訟代理人
- 劉安宇律師
李增胤律師
黃仕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915,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