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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07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朱慧真

原 告
張寶珠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律師
複代理人
謝玉山律師
被 告
力祥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錦昌
訴訟代理人
李保祿律師
鄭錦堂律師
被 告
聖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繼弘
訴訟代理人
王慕民律師
孔德澔律師
被 告
沈其晃
訴訟代理人
簡燦賢律師
複代理人
簡雯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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