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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黃信滿

聲請人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799 號裁定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3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澹寧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雙和分行 110年8月2日 495,500元 F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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