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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許映鈞

聲請人
林百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麗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0-0 1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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