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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劉以全

聲請人
林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秀真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
    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8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
    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37號裁
    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10年12
    月10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
    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1年3月10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
    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慧禎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D-16716-9 1  1000  002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D-16717-0 1  1000  003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D-16718-2 1  1000  004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1-3 1 10000  005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2-5 1 10000  006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3-7 1 10000  007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4-9 1 10000  008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X-141-9 1   600  009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ND-744-5 1  1000  010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75-8 1  1000  011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646-6 1  1000  012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NX-313-5 1   609  013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2-NX-488-1 1   770  014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NX-708-5 1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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