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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0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黃若美

聲請人
兆豐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源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09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六聚工業有限公司  林敬恭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樹林分行 110年11月30日 762,763元 UB034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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