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09號
- 聲請人
- 兆豐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源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09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六聚工業有限公司 林敬恭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樹林分行 110年11月30日 762,763元 UB034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