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黃若美
- 當事人鐘明泉、鐘偉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82號聲 請 人 鐘明泉(即鐘戴貴美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鐘偉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附表所示證券原為被繼承人鐘戴貴美(下逕稱其姓名)所 有。嗣鐘戴貴美於民國110年9月14日死亡後,附表所示證券經其全體繼承人即聲請人、第三人鐘明智、鐘美讌、鍾御慎協議分割由聲請人單獨繼承,有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股份分配同意書等件附於本院公示催告卷內可稽。是本件逕由聲請人單獨聲請公示催告及本件除權判決,於法並無不合,先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1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蔡佩珊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82號 編號 股票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11474-8 1 250 002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20692-9 1 287 003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36489-5 1 122 004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54999-0 1 99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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