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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8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陳幽蘭

聲請人
梁育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85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100-NF-0000000-0 1 100,00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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